1、郑州博博会展台设置不允许遮挡会展中心内固有经营场所,搭建展台结构时不允许遮挡会展中心内的消防设施、电气设备、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以及各种标识。展位搭建必须和消防栓四周至少保持1.5米距离,留出取用通道。
2、施工单位搭建展台面积不得超出承租面积,投影边线不得超出承租边界线。施工单位搭建的展台面积,应和申报面积相符。如搭建超出申报面积的展台,主场单位有权要求搭建商进行整改或责令其停工。
3、展台搭建不得超过规定高度及承重。 室内展台:展览中心限高5米。 展览中心一层展厅5吨/m2、二层展厅1.5吨/m2、室外广场5吨/m2、消防蓄水池1.5吨/m2(不包含石材区域),展览中心石材地面、会议中心不得超过规定承重:400公斤/m2。展台设计图、施工图提交主场单位,由主场单位统一提交至安全生产管理部,获得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。
4、会展中心内的一切设施不得破坏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,主场及会展中心内、外地面、墙面等建筑不得钉钉、打孔、刷胶、涂色、张贴宣传品,不准损坏会展中心一切设施。
5、严禁利用会展中心顶部网架作为吊装展台结构的临时工具。
6、严禁在通道上方私自吊挂各类条幅、旗帜。
7、临建设施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0.5m,不得利用场馆柱体、墙体等固定设施做为其支撑及倚靠物。
8、防火(烟)卷帘门下禁止搭建临时设施及堆放任何物品。
9、特装展位搭建必须配备灭火器(36m2-90m2不少于2具),保障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道畅通、保证防火防烟分区、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。
10、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人必须在施工现场。